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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货运公司任职,当时主要负责海外代理的联系和开发,后经过自己的开发联系到一家固定海外代理与公司形成合作关系,因为个人与公司的一些矛盾,我于今年8月底提前终止与公司的合同关系,按公司要求交付违约金,办理手续离职,而之后所开发的这家代理也就没有再继续与之前的公司合作,本人之后到另外一家公司任职,该代理继续与本人合作,不过在这期间之前的公司查出有一笔帐目该代理未与之结算,因此与该代理多次交涉,要求归还该笔帐目,没有结果,遂向本人索要,要求本人负责把此笔帐目追回,否则将向法院诉讼,追究法律责任.并且该公司老板,总经理和行政经理在没有事先通知本人的前提下,突然来到本人现在所任职的公司,面谈这件事情,由于他们当时没有有力的证据,最后离去,但是他们又到本人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去调查取证.

涉外纠纷
2006-11-02 2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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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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