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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年前初当学校出纳,没经验,一纸厂长(我初中教师的女婿)的弟说进纸短缺,向我借1000元,一周后还,"借条 今借到方洞中学预支纸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圆正 借款人:钟霖 2000年5月15日"当时我想跟校长说一下,他劝我不必,几天就还,一周后我找他,他离家离厂外出打工了,过年前找他,他说没挣到钱,以后我找过他多次,不见人,其家人说他在外车祸死了(前不久才知是骗我的),我信以为真,认为运气不好,算了,不久前我发现了他,找他,他说"滚,我借你什么钱,上面有你名字吗"我后悔当时这些借条规矩不全,没我名字,也没校长签字,还款日期,我对这种无赖没办法,请问我该怎样讨回,这是8年前的钱,追讨无数次,若能还,应还多少,万分感谢答复

婚姻家庭
2008-02-12 18:5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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