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承认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不承认强暴,那被害人应该提供哪些更有利的证据反驳他呢
另外,那公安机关在侦察立案时,公安机关在24小时后(未超过48小时)时检测被害人内衣上残留的精液,说未发现精液.那被害人是不是应该坚持申请做DNA基因鉴定呢,这个检测结果对于最后法院起诉是必需的一个证据吗,而公按机关说这个检测没有必要.
另,被害人脖子上有被犯罪嫌疑人掐过留下的淤痕,当时公安机关只是让去医院作了一个检查,结果是"脖子上有2*2cm的抓痕".我想问律师:现在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强暴,那是不是应该做脖子抓痕处的指纹鉴定,这样应该更有利,是吗?
殷切等待您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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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具体刑事侦查方面的问题,侦查权只有公安机关享有,所以你做为被害人,只需要控告就可以了,关于什么样的证据可以定案现在难以下结论,因为你提供的情况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可能出入很大,而且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不便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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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