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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见一个茶楼转让广告,于是联系了转让方并到现场简单看过了,同对方简单交谈了一下。第二天我定下来要接手这家茶楼并给转让方付了一万元钱(当时口头协议转让费含两个月房租共计14000元)给对方写下了一张4000元的欠条,对方也给我写了一个收据。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任何协议。最初,是一个姓张的与房东签订的协议是:房子暂租两年,是从2005年10月15日到2006年12月31日为第一年租期。在这一年里,张某做了几个月就将茶楼转让给杨某了,杨某刚做了一个多月又将茶楼转让给我了。这期间的转让并没有通过房东知道,杨某转让给我们的时候给我了一张是房东与张某之间签的协议书。

合同纠纷
2006-10-30 1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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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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