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6日晚上,在一工地上A先生与他人(50岁左右男子)发生口角后,A先生随手拿了一把泥工用尺子打了对方一下,(据A先生说是打在对方手上,对方说是打在肚子上),当时因没有造成什么伤害,事情就此结束了。对方后一直在工地上做事,A先生也不在工地(是一货车驾驶员)。 然10月21日,对方说突然肚子痛,然后就送医院,经检查说是脾脏破裂出血,后动手术切除。几天之后对方向公安局报案说是我弟打他所致,并提供了重伤2级的鉴定书,公安局于10月25日将A先生刑事拘留,并扣押了A先生的汽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