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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在销售广告和样板房中都是双层中空玻璃,但在合同中未明确双层中空玻璃,实际交房时是单层玻璃。

损害赔偿
2006-10-31 16:54: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1、该双层玻璃广告属于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2、房产商出售的房屋,必须与广告和样品一致,否则就是虚假广告,因此应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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