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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与妻子已经离婚一段时间,有一女,归女方抚养,女方与其父母一起生活,截止今日为止我与女方商量把小孩接回我方家里探望三次,都是当天接当天送回,孩子见我比较陌生,不让抱,总是哭,在这段时间我也与女方商量在我休息时把孩子接回来去南宁玩两天,女方当时也同意,但是女方回家后又变卦不同意了,同时也不让我再继续把孩子接回家探望,只是说以后孩子出来玩时,你见到了来看一下就行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正常履行我的探视权?探视权中有没有规定我不允许把孩子接回家探望?

婚姻家庭
2008-02-07 19:19: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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