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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 1、我们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简称A企业,然后在98年成立B企业(有法人资格),有一部分人从A企业到B企业工作。本人认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2、2001年,由A企业、B企业、还有其他一些公司和个人,组建一个C集团(组建时没有法人资格),然后B企业分立成几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然后A企业的一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与C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仍然在A企业上班,同时,也有一部分与A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C集团上班。 3、2004年,A企业被另外一个国有企业兼并,C集团(已有法人资格)彻底从A企业独立出来(原来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现在分成两套班子),同时,把第二点提到的与C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回到C集团上班,与A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回到A企业上班。 4、我现在一直在C企业继续上班!

公司企业
2006-10-30 17: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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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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