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重庆江津李市镇大桥乡的村民,结婚后一直在我方定居.我妻子的娘家住房由于常年无人居住,其中的几间房屋已经跨塌,还有三间房屋现在没有跨塌.村里搞开发,兴修了一条村级公路,公路正好从已经跨塌的屋基上经过.当初修公路的的时候声产队和村里也还征求我的意见,说村里修公路是为了方便大家,是为了加快家乡的发展,村里也没有钱.但是村里承诺:如果今后我们要回家建房,地方可以任由我们选择,当初我们也同意了,但是没有书面合同.今年回家谈起此事,村里却不承认了.他们说:村里修公路是大家的事,占了地可以不赔偿。房屋跨塌、拆除后就归国家所有。但是我还有几间房屋没有跨塌,在原地修建房屋也不再可能。(虽然现在原地也还有很大空间,但听说在公路两侧五米之内不能修建房屋)我该怎么办呢?能得到律师你的详细回答、帮助,将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