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由江油往武都行使的路上,走到田家寺一无驾驶执照的轻便摩托无任何示意直接横穿马路,我由右向左避让至中线偏左撞上了对方,对方未戴头盔导致头部撞击在石头上,造成脑部受伤,情况非常严重,我立即打120和110通知医院和交警队.接近一个月交警判对方为主责,我为次责.对方住院期间我垫付了15400元,出院时医药费为32200元,对方在以往说未保险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自己有保险拿走了医院出具的所有原件,因我没空是托朋友帮助拿的,朋友就拿回了复印件,保险公司说要拿到出院原件才能报销.现在对方一直不在露面,也没有任何消息,也不要求任何部门处理.我从侧面了解了一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医院拿到原件,但只能报一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