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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道路为乡下水泥路面,主路宽6米,小路宽4米。 2006年9月14日父亲驾驶摩托车(后坐母亲)从小路右转弯行驶出,驶出路口前踩刹车并左右了望,在距路口1.7m时被主路行驶的摩托车撞倒,主路前后50m无障碍物,小路左侧为玉米地,我方摩托车被撞部位是车尾号牌右下角,撞前及撞后对方无刹车痕迹,我方人员未听到鸣笛声,发生时现场无车辆及行人,撞后对方从我方车右侧飞出七米左右,对方受伤并住院治疗28天,母亲当场昏迷但经检查身体正常,父亲无恙。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方违反转弯的机运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对方受伤,住院治疗28天,未达到伤亡鉴定,我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全部费用计19396.9元,其中住院治疗费6900元。 我方对认定结果不服,但未在有效时间内提出二次鉴定,对方于十月18日诉我方不执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定于十一月九日开庭。

其它综合
2006-10-27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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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