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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分居两年后,于去年底正式离婚。我们是99年经人介绍认识开始同居生活的,2000年我们的女儿出生了,因尚未领取结婚证,孩子一直瞒着村里人躲避计划生育,至2002年怀上我儿子后才领取了结婚证,所以离婚前我女儿一直还没有登记上户。     离婚时我同意了女方的诉讼请求与法院的调解,把女儿的抚养权给了她,我带着儿子生活,而她却把女儿送给她娘家的亲姐姐收养并重新与人结婚了。最近听说她姐给我女儿上了户口,且未经我同意擅自把女儿的姓名也更改了。两年分居期间她从未尽过做母亲的责任,没有给付过两个小孩任何抚养费,因此我向法院提起追索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她一次性给付了抚养费3000元。     多年来我女儿一直随我父母一起生活,离婚后我母亲不定期去我女儿所在学校探视她,当郁郁不欢、一脸无辜忧伤的女儿每次见到我母亲均伤心哭泣求她“带她回原来的家,要与弟弟一起生活”,并告诉我母亲她不喜欢那里,“家人”对她不好等等,这一直刺痛着老人家的心,但显无奈与茫然不知所措。暑假过后再去探视发现她比上学期越发想念“自己的家”,也更加忧郁了,脸上毫无儿童应有的天真与欢乐。大约半个月前的一天,她竟然放学后一个人独自跑到我姐家去了,第二天放学后又不敢回去,又独自一人走路回到离学校约有三公里之远的我家,高兴地说“终于找到自己的家里看弟弟了”,姐弟情深,那晚姐弟玩得很晚才睡,在我家她告诉我父母她时常想念“自己真正的家”,那边的“家人”不喜欢她,总是骂她,对她翻白眼,她原来的妈妈只让她叫姑妈,不准她叫妈,她一个人睡一张床,晚上常常蹬掉被子冻醒来,有时还要她去放牛(一头大水牛),并要她每天帮家里打一桶井水做家务,也不让她与邻居家的小孩一起玩耍……,家里当时打电话给我(以前我打电话到她家想让我女儿接听电话,她家人总是说不在不让她接听),女儿在电话中也告诉了我这些,并要我接她回来,听得我与家人心都碎了。她这两次离家出走,我们均及时告知了她家里,第二天我妈亲自把我女儿送到她学校交给老师,返回家的路上碰到她外公,我妈与他交谈了几句,嘱咐他回去之后好好待孩子,不要责打她,她外公却向我母亲提出:只要我给回我们离婚时那三千元抚养费及上户口的费用就让我带走女儿,我姐打电话告诉她家孩子到了她家时,前妻她姐也曾说这同样的话。后来听女儿说那次回去后还是被她舅舅掴了两个大耳光。  鉴于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女儿巳受到歧视与虐待,心灵更是遭受是于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女儿巳受到歧视与虐待,心灵更是了极大的伤害,若这样继续在她家生活下去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且不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因此希望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恳请律师帮助我,指点以下问题的处理,一 一为我解答以让我孩子尽快回到我的身边,不胜感谢!     

继承
2006-11-01 10: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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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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