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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前妻借给其同事1万元,借给其哥哥2万元, 本人 男 2006年3月7日,协议离婚,协议书中有一条关于债务的问题是待归还以后双方各拿一办(1。5万元)由于本当初是前妻借给他人的,故本人手头没有借据及有效凭证,但是离婚协议书上有这个说明,双方也认可签字的。现在我催讨了几次,前妻一直说没有归还。我可否运用法律的相关条文,让她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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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4 19:41: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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