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此事经过:2004年4月,我后妈(我叫婶婶)的儿子找我说要开木工机械厂,向我借钱,我借3000元给他(没有借条),我说如果他认为可以的话,我们可以合伙,我投入5万元现金,当时没表态,后来他回广东后,不久就打电话来说可以合伙,要我汇款过去,我分两次一次一万七千元,一次三万元汇到他指定的银行帐户上,这样我就总共投入了5万元整.现在这两次的汇单还在,并说好我占40%股份,他占60%.因我没有时间,所以没有去签合同,整个办厂都是他去办的.其间我叫人带了两份合伙协议给他,一份是隐名,另一份是出面.他也回来过并主动问我有没有打印好的合伙协议,有就签了.因当时没有也就一直没有签. 2005年4月底,我去厂里面,这时已过了一年,本想去看财务帐,和看他现在有什么想法,去了之后,他说因怕税务和工商的查就没有建帐,因此没法看到,我就问他我的这笔资金,他有什么想法,我说我们是兄弟算借款也行,合伙也行,他说还是按当初说的合伙,这样我们就签了一份隐名合伙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我方投入5万元现金,开办木工机械厂,我方为隐名,具体厂务均于对方负责,我方不负责任何事务,但如对方要求,我方也可参与经营,我方股份为40%,对方为60%,利润及债务也按此分,我方有随时检查财务权,如果一方提出退伙要提前三个月等等。但是合伙合同上只有我们两个人的签名和签订时间,没有私章手印等任何其他东西。之后我多次提出要对方把财务帐建好,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直到现在还未建帐。其间他在未通报的情况下向别人贷款,用于支付办厂初其个人部份借款。 到2006年4月份我向对方提出,合伙厂已开办了二年,因我现在经济困难,要其从4月份开始每个月给我汇1500元给我,这个款就算是我的红利,在年终结算中扣除,他说没有问题,而实际上直到5月12号在我反复追问下才汇款,之后每个月都要追问数次才会汇款,汇了5,6,7三个月之后就再没有汇过了。 现在的情况是: 一、 厂里没有财务帐,他始终不建帐。使我对厂里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 二、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其个体企业 三、私自借贷,使我负债增加。 四、近段时间我找了几个买家,要出售我个人的股份,他以不愿意与别人合伙为由多次拒绝。

涉外纠纷
2006-10-27 08:48: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答:该合伙协议有效。但具体要看您们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您们的合伙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且您有查阅帐簿的权利,您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要求分配在合伙期间的利润。
    另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您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须经对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享有优先受让权,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您是不能转让您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若您们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您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