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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学校老师,我的女友是本校学校的毕业生,她买衣服、租房、开店、车祸治疗等共用去我19500元人民币,其中11000元没有银行存根,是她和我从取款机上取的,还有8300是有银行存根的,但她10月22日和张俊(她同学)到我宿舍把银行汇款存根偷偷拿走了,10月22日她向我借钱时,我让她写借条她也不写,还和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掺在一起,还说不认识我,和他们打的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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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5 09:52: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