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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出生日期是1984年阳历3月15日,于2003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第一个男朋友,后由于年幼无知被骗婚,当时已怀有身孕的情况下,未满20周岁,到男朋友户口所在地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但当时由于我未满20周岁,切没有户口本,只有身份证,民政局办理登记的人只帮办理了结婚证,但并没有给我们,说以后要拿户口本来给他们看后才能拿到结婚证。后来我和男朋友感情破裂分手,我也作了引产,到2006年10月已分居很久,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想去办但男朋友说当初办登记的人说不知是谁拿走了我们的结婚证,手续不全我也不知现在能不能办离婚,我的户口本上现在是没有什么婚姻记录的,因为当时没有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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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4 11:34: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为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如果认真审查的话不会为你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法》第八条同时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在为你与前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时,应该对你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从你所说情况看,你领证时未满20岁且婚姻登记机关未给你们发放结婚证,初步判断婚姻登记机关应尚未批准你与前男友结婚。建议:去登记机关查询一下,如果当时并无批准你与前男友结婚的话,你的担心和焦虑就不成问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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