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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渴望您的帮助。 我和丈夫98年11月结婚,婚前公公给我们建了结婚用房(我们这的风俗都是这样的,特别是农村),当时是买的法院家属院丁同志的地皮,合同也是我公公签的,当时我丈夫也在场,合同签完后就一直由我丈夫带着,现在还保存在我家里。合同书签完后一直放在我们家,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变更就把建房子建好了,我们结婚就结在这里了,婚后99年有一女儿。 原本在2000年春节后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和办理房产证,在2000年春节前,也就是我女儿刚6个月大的时候,我丈夫因车祸在去世,我一直没有再婚,和女儿一直居住在这里。 这六年期间,土地使用证一直没有变更,房产证也没有办理。 去年我公公说房子是他出钱盖的(后来又说是他二儿子出钱盖的,借给我们用的,我丈夫是他的小儿子),我住在这里可以,如果再婚,房子就必须收回。请问,房子他可以收回吗?这房子有没有我和女儿的一份?我可以一直居住下去吗?(前段时间他二儿子带他家人到我家,要我收拾东西走人,我不走,他就把我和我母亲打了,还把我家的东西给砸了,我报警后,公安局也照相取证了。) 前段时间,他二儿子到法院起诉了,说是房子是他建的,现在要把房子收回,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请律师到法院去问,法院说他上交的材料里有土地使用证,他已经把土地使用证办好了(找原来土地转让人丁同志重签了合同,2006年8月补办的),律师说必须要进行行政诉讼,要求撤消他土地使用证,因为这时房产已经不再是他的,而是你丈夫的遗产,即便房产是他出资建造的,如不申请撤消,这个官司不可能打赢! 前几天,法院通知我过去,建议我庭外和解,问给我三万块钱,然后要我搬走如何。我不愿意,我在这里住了七年了,我能搬到哪里?我一个人带着女儿,我的工资就七八百块,我得生活,还要抚养我的女儿,我何时能买起房子啊,就是再嫁,也都是天涯沦落人,我一个弱女子,我真的很苦,请您指点我。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证券投资
2006-11-02 17:2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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