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找不到您的邮箱,没有办法,只好在这给您说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三年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公司财务有一点紧张,一天,公司的股东对我说,他有一个战友在一家银行的信贷部门工作,他能从他那里借来钱,但因为他们都不是那个区的,只有我是那个区的人,所以想借我的身份证,他们去办借款,不用我本人去办理,而且保证为了防止他们还不上线要我还钱,还给我打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借我多少钱,另外还有一个备注,上面写有如果在那个银行的借款还完之后,这张借条自动做废,这样的话,此笔钱有公司股东三人负责还.后来,我没有去,他们还真的贷来了款,但办理借款手续的时候,我没有在,所以说他们只是用了我的身份证.但到了今年,法院发来了传票,说这笔钱至今未还.要我来还,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在国外打工,本身挣钱就很辛苦,再说这笔钱我又一分也没有花,所以说让我来还,我很不甘心.我应该怎么办,请您帮帮我,我现在给他们家打电话,总是说人不在,我想问手机号码,他们说不知道,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才好,以前我不懂法,所以才办了这样的事,现在我看了看法律方面的资料,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请您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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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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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最近没到这个网站回答问题致使今天才看到您的咨询,是在对不起!
从你所谈的情况看,我个人认为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虽然有你的身份证存在,但你并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授权权限,银行不应当为不在场的“你”办理贷款手续,所以银行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石克俭律师 邮箱:skj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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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人格尊严问题
请您帮我,看看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