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经过朋友介绍知道了一个减肥中心,通过看他的广告宣传但我决定去他那里减肥,广告单上介绍了减肥内容,一百元减五斤,称在饮食上没有任何限制,且承诺若减肥没有成效可无偿退款。当时我第一天去就交了五百元钱,减肥中心的老板说,这五百元中包括二百元的减肥膏,剩下的三百元才是减肥的钱,而且因为他们正在搞活动,本来三百元只能减十五斤,现在可以给我减二十五斤。之后就开始了他们所谓的“健康”减肥了。原先不知道,原来他们的“健康”减肥方法就是先把减肥膏图在肚子上用力的猛揉,然后再将减肥膏图在手臂和大腿处用手使劲的拍打。我有些受不了,因为太疼了,但想到已经交钱了而且为了减肥就忍下了。再之后他们跟我说只要再配合他们合理的饮食,一般第一天就能瘦三到五斤,所谓的合理饮食就是早上吃一个鸡蛋或再加袋奶,中午不吃主食只吃蔬菜和水果,晚上六点之前进餐但只能吃一点主食,另外晚上七点之后不能吃任何东西包括喝水。于是我都照办了,到第二天去时体重却一点也不减轻。但还是在坚持,一直到第三天,因为对他的减肥方法属于强忍型,又一直没效果,所以我打了退堂鼓,决定不再去“活受罪”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