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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员工(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档案不在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货物以公司名义卖给客户,携款离去,有其给公司打的借条,客户那里有其打的收条

损害赔偿
2006-10-23 16:5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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