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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在贵州大学读大一,在参加7月份的期末考试时候,由于在一门考试中给同学传答案被监考发现。当时写了检讨后说要等候处理。由于学校有规定的是,作弊要取消学位,我当时比较紧张。事发在七月,处理结果一般会在开学九月出来,如果被记过(取消学位)的话,会白榜公示,而后下发处分通知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我此后没有接到系上任何通知。因为系上常有“网开一面”之事,我也侥幸这么认为自己没事情了。可是在04年毕业时候我们得知将没有学位,去系上了解时候,这才看见当年10月教务处下达的处分。其实学校规定记过后撤销处分重新得学位有很多方式,对我来讲不是难事,可当时到毕业才知道时候,我完全没有时间应付。学校当时给我的答复是“学校有责任,学生自己也不主动询问,没有补救办法”。我就这么毕业了,现在在回武汉读研究生,对学士学位一事耿耿于怀,我想要回来。

其它综合
2007-07-10 14: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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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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