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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财务人员在给一家五金厂付货款时,多汇出30万元给对方。等我们发现时(大概一个月后),欲追回这笔款项,但已经联系不上那家五金厂的联系人。由于那家厂非常小,极有可能关门注销。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该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款?他们法人代表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公司企业
2008-04-08 17:01:3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多汇出30万元依法应归还。可到公安机关报案。
  • 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 可以起诉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 锁定五金厂的信息,积极维权。
  • 可以起诉对方
  • 法律上可以拿回,但是那家企业没钱就不行了。
  • 先详细了解五金厂的经营和财产状况,如果有财产,可诉前财产保全后通过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 一般情况下,对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返还多付的款项。

    如果对方拒不返还,且恶意逃避,则可以考虑以侵占罪向侦查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可以依法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 依法可以得到该笔款项,但关键看对方是否有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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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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