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和姐夫于2006年5月离婚,小孩(5岁)归男方抚养。女方只带走生活用品,不要房产。当时的用意是把所有东西都留给小孩。其中离婚协议有句话是“男方应继承的房产归小孩所以,无其它财产分割”。但是男方于今年9月却私自把房子卖了。房子是他们结婚时和小孩的爷爷一起建的,建好后就已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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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处理约定,则要按照约定办理.一方违反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小孩爷爷的,则如果在发生继承后,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则仍要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现在未发生继承的事实,则不能认定男方违反了协议约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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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