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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和下家签订了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交易期间(付了首付),下家提出了要我拆除隔壁邻居在走廊上的玻璃窗和木门 的要求。 这个走廊是正对着我的厨房间和卫生间的窗,不影响出入,但是对这两个房间的采光和透气是有点影响的,而且邻居这样做,相当于把公用走廊都围起来了。现在下家坚持认为 他在签订合同前 不知道 在公用走廊有违章建筑,属于不知情;然后他坚持他要得到房子的所有权益,包括公用走廊、房子的采光以及透气,他认为我没有把所有权益都交给他,所以认为我违约,要告我上法庭。

知识产权
2006-10-18 18:32: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针对你这个问题,我想可能需要抛开表面看本质,最大的可能是下家在签订合同后判断房价会进一步下跌而造成心里对此买卖协议有些后悔。

    目前你要做的就是坚持要求下家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付款,完成交易。对于所谓的违章建筑的问题,如果你们在签订协议前下家有看过房,一般不应该不知道有此情况,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确实对其使用房屋有影响,他在成为产权人后可以直接起诉邻居要求拆除。

    而你目前在有关部门对此搭建的建筑还没有定性前不适宜发表认可其为违章建筑的言论,并请同时注意在和对方的协商过程种的语言运用,防止对方录音后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此种互相沟通中需要防备和注意的问题很多,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否则可能有理也会到最后变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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