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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和下家签订了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交易期间(付了首付),下家提出了要我拆除隔壁邻居在走廊上的玻璃窗和木门 的要求。 这个走廊是正对着我的厨房间和卫生间的窗,不影响出入,但是对这两个房间的采光和透气是有点影响的,而且邻居这样做,相当于把公用走廊都围起来了。现在下家坚持认为 他在签订合同前 不知道 在公用走廊有违章建筑,属于不知情;然后他坚持他要得到房子的所有权益,包括公用走廊、房子的采光以及透气,他认为我没有把所有权益都交给他,所以认为我违约,要告我上法庭。

婚姻家庭
2006-10-18 1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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