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七中已经连续工作9年了,而学校一直把我当临时用工人员,每年学校和我签定一个用工协议,一年一年的签,而且中间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故意断开。这个用工协议学校不给我任何商量的余地,要么签,要么不签,不签就走人,没有任何经济赔偿。前面学校放的人就是这样,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这个协议如下:
重庆市第七中学校
临时用工协议书
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学校需聘用临时用工人员。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用工期限
自2006年9月1日起至2007年7月15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协议工同意按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党政办公室的打印室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内容是:
1)负责校长集团的办文工作;
2)负责党政办公室的办文工作;
3)负责其他处室的打印工作;
4)听从领导的其它临时性事务工作安排。
2.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调整临时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如临时用工人员认为不适应学校调整的工作,可以提出解除协议,但学校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工作时间
1.学校执行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2.学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并与临时用工人员协商后,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3.学校安排临时用人员延长时间,学校按照20元/天(2.5元/小时)的标准计发加班津贴。
四、劳动待遇
1.学校对临时用工人员实行月薪工资制。
2.根据临时用工人员工作岗位特点,确定各类临时用工的基本工资标准。
3.学校在劳动节、教师节和春节分别按照50元、100元和200元的标准对临时用人员进行慰问。
4.临时用工人员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
1.学校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学校为临时用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临时用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六、社会保险
临时用工人员的月工资内已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临时用工人员在协议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七、劳动纪律
1.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协议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学校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协议工进行奖惩。
八、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在本劳动协议有效期内,学校与临时用工人员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协议部分条款。
2.在本劳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协议可解除。
3.临时用工人员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经学校同意,办清一切手续方可离校。
4.临时用工人员在协议期间违纪,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学校可终止劳动协议,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5.临时用工人员在协议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学校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临时用工人员,可解除劳动协议。
6.本协议用工期限届满,协议自行终止,学校不另发书面通知,若学校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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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iming,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劳动协议这样写是不太合法的,但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是双方一致同意后所签订的,至于加班工资那样计算是不合法的,属于无效条款,平时加班是普通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是200%,节假日加班是300%.另外,保险有一半是由单位支付,而不是由您支付,所以如果他所谓的包括在工资内,只能包括您自已交纳的那部分并要扣除掉,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总之,这份合同是一份霸王合同,签订与否还在于您自己.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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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
范林刚 律师
2006年10月17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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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