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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已和女方自愿协商离婚,具体协议如下: 一、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出抚养费,女方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早上8:00—20:00有权探望儿子,如临时有变可提前一天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二、现有住房一幢,是婚后财产,离婚后归男方和儿子所有,女方自行搬出不享有继承权、处分权。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及债务,现有存款4万元,男、女双方各2万元,以后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请问: 1、按上述第一条,如果女方经后反悔想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儿子的抚养权,这种想法有可能吗?如果有可能我该怎么办呢?必尽我不放心孩子跟着她。 2、按上述第二条,女方已搬走,经后她的户口方面的问题是不是与我无关,正常情况下她的户口是不是应该迁移? 请给予详细些的回答,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1-31 15: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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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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