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已和女方自愿协商离婚,具体协议如下:
一、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出抚养费,女方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早上8:00—20:00有权探望儿子,如临时有变可提前一天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二、现有住房一幢,是婚后财产,离婚后归男方和儿子所有,女方自行搬出不享有继承权、处分权。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及债务,现有存款4万元,男、女双方各2万元,以后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请问:
1、按上述第一条,如果女方经后反悔想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儿子的抚养权,这种想法有可能吗?如果有可能我该怎么办呢?必尽我不放心孩子跟着她。
2、按上述第二条,女方已搬走,经后她的户口方面的问题是不是与我无关,正常情况下她的户口是不是应该迁移?
请给予详细些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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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在你抚养孩子过程中出现情况变化,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的话,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要回抚养权。户口可以迁走,你有义务配合对方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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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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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可以要求变更的.正常情况下她的户口应该迁移,你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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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可以变更.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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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变化,可以主张抚养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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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但法院要看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来判决.
户口应该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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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