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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快三年,我老公自2007年6月一直在北京工作,我在深圳工作。2007年12月28日突然发短信息提出跟我离婚,离婚原因说是:对我没有感情了,跟我在一起没有幸福感。在提离婚前一个星期,我还到北京看望了我老公,二个人只是偶尔有些小争吵,没有其它的不和,在此期间也没有跟我提出离婚。我们二人是自由恋爱,平常在生活习惯方面和做事方法上会有争议,感情还算稳定,没有到离婚的程度。 我也与他电话谈了几次,他都说没有第三者,只是说我们二个人在一起生活不幸福。 现有以下问题,请帮忙给予回复。 1.我们俩在深圳有供一套房,现在还欠本金17万,如果离婚的话,我老公说把房子给我,但是我的收入交房贷有困难,请问我可以要求老公把所有房贷交清了才离婚吗? 2.如果我要求不离婚,我老公是否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是法院判的话,房贷是二个人各付一半吗? 3.如果我老公一定要离婚,而我又没有抓到他什么出轨的证据,我要如何做,才能让我损失最小化? 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1-29 09: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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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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