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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小楠(已经大学毕业),她一高中同学阿斌(研究生在读)请她到阿斌租的房子处吃饭,同时阿斌送了一件礼物给小楠。阿斌趁小楠不备把啤酒里放上了迷药,然后趁小楠昏睡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小楠醒来后报了警。但是阿斌则称小楠是自愿的,他们是恋人关系,并拿出了二人以前写的信件和那晚送小楠的礼物作为恋人关系的证据。我知道这四年阿斌一直喜欢小楠,追求小楠,小楠也与其保持了一定的联系,写信和通电话,但是最近小楠明确地告诉阿斌他们不可能,所以阿斌采取了这种措施。当小楠后来质问阿宾时,阿斌却对小楠说“就算你报了警,我承认与你发生了关系,但只要我说是你自己愿意的,你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的,警察就会认定是通奸而非强奸”。

证券投资
2006-10-16 20:32: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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