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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今年三岁,于8月7日由祖父母带去新华医院就医,被告知要拍胸片,在拍片时未作任何防护,且其片子的上界明确显示为第4颈椎。 我国卫生部2002年1月3日发布的《国家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放射射线)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临近照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儿童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卫生部在《国家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当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人体敏感部位和组织(如性腺、甲状腺、乳腺等)更应采取适当屏蔽保护。而早在1989年,我国就以文件的形式对X线用于治疗、诊断的医疗应用做出过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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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7 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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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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