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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在10月12日晚和同学22点多吃完饭,回家的路上给一同学打了电话,说我被抢了,我的同学就给我家打了电话。家里人就打110报警了。警察出警了,我家和警察一起找我到零晨一点多,后在单位发现我。当时我脸全是血,还有脸上还有被拳击的痕迹。当夜我回家休息。次日[10月13日]警方找我录口供,我结合实际情况主观推断,描述了当夜抢劫的情况。但实际是自我吃完饭后,从烧烤店出来后记忆已经模糊。但烧烤店老板证实我的同学在席间对我有恶意。我单位的人也反映我在回到单位的时候惊吓得厉害,又哭又叫说有人追我。种种迹象可以推断我确实叫人打了,而且我精神高度恐惧。后来警察又找几个证人了解情况,第三日[10月14日]警察又找到我说我第一份证词,漏洞百出,希望我能配合警方说明真像。我就把当天的实际情况讲了出来,即“我当晚从烧烤店出来后,就记不清事了。”这时警察就说我报假案。实际打110的不是我。第二天我和我的家人也没交报案材料。10月13日警方向我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只理解为是巡问情况。不认为是报案。10月14日警方又问我,那你还报案吗?我说不报了。就这样当地的派出所就说我报假案,要对我进行刑事拘留。实际我究竟被抢没有,我自己是说不清楚的。从其它人反馈的信息和我的伤推断应该是被抢了,而实际是钱包也真的没有了。请问我会受到处罚吗?真的好害怕。 [二]事实就是当天晚上我喝多了,所有的事情不记得了,但是从我的伤和家人了解的情况、证人的证言可以推断当夜我遇到了抢劫。所以第二天我按照我的伤和家人了解的情况、证人的证言推断了当天的情况向警方做了询问笔录,但第三天警方又找到我说我的第一询问笔录漏洞百出,与证人证言不符,让我讲真话。我就把当日实情讲了,即“我当天喝多了,事情不记得了。”这样警方就说我报假案,但实际当晚打110的不是我,是我的家人,而且我的家人也是在我给我的同学打了电话,我的同学又给家里打了电话,经过两次传递,且因为当地治安不好的情况下推断的被抢,而且当时确实联系不上我,我的手机关机了的情况下,打110报警的。我认为仅人失踪了,打110都可以吧?那么我当时的情况是打了电话说有人追我且大喝救命,大家总要误会我被抢了,那这样不是故意乱打的110呀?而我两份供词不一致,从法理上讲,只要其中一份我能立住脚,是实情,也不为过呀。关键要解释清为什么两次不一致对吗?那我可不可以说,第二天进行询问笔录的时候我的神志还不清楚,因为警方也不能证明我当时是清醒的呀。第三天再次进行询问笔录,我说我不知道了,不记得了,是实情呀。第三天头脑清楚了呀。还有就是第三天我也没有否认没有发生抢劫,仅是说当天情况我不知道。不知道可以理解成发生或不发生,这与第二天的询问笔录也不一定矛盾呀?请律师出招。

行政纠纷
2006-10-15 16:49: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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