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于7月18号在某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2个月(工资1200)
正式工资之后为1500。试用期满之后,由于 自己对工作不满意,提出辞职,老板同意下个月辞职(也就是说提前一个提出的辞职)。到了今天发工资的时候(工资每个月15号发),他的工资是这样计算的:9.15--9.31(按每个月1200算,10.1--10.14按每月1500计算) 这样加起来就 600+750=1350。明天是15号(星期天),我提前领工资,所以扣明天工资50。最后我拿了13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