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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我给她15万,每年3万,五年内给清,(其中包括女儿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现在想来给女儿的费用数目不清,5年后我真的不用抚养了吗?能否把这笔钱按月付至女儿成年?法院能否支持?

婚姻家庭
2004-08-08 03:40: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双方口头约定:给孩子的抚养及教育费5万,她自己不要钱,家中的两台电视机归女方,为了答谢她父母当初的帮助,我给他们10万,共计15万,每年三万,五年内给清,五年后不要我负担任何了,离婚协议中仅标明15万中包括女儿的抚养费及教育费。
    现在为了女儿的利益着想,我想用这笔钱全部用作女儿的抚养费及教育费,也许需要先与前妻协商,但在当初离婚签订协议过程中,她违背了双方口头约定,欺骗了我的感情,虽然是协议离婚,其实还是女方提出的,当时的条件都是她提出的,我都答应了,整个离婚过程她没有告知她的父母,当时我要她与父母商量好了再离的,不然我也不会也不用出这10万元钱了。
    最后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以女方缺乏家庭责任感、无信用又与社会上不良之人(无业混混)有来往不利女儿成长为由要回抚养权。
  • 1、该离婚协议应认为已经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我认为协议约定的款项支付后,根据该协议,你对孩子不用再支付抚养费用,但因以后抚养费用不足而致孩子无法正常生活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除外。
    2、你欲以女方缺乏家庭责任感、无信用又与社会上不良之人(无业混混)有来往不利女儿成长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就你所说的情况不能说明女方缺乏家庭责任感、无信用,后一说法证据充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随即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条款。
  • 您好,我刚刚碰到一个新问题,我与女方未离婚前,在一次矛盾纠纷中,在女方父母的胁迫下,违心地打了一张借款为7万及部分物质的借条,正是这个原因我与女方在离婚口头协议中付10万给她父母,签订协议后借条还给我,现在她们不愿返回借条,仍想要我付这7万元,问这个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 只要你女儿不能独立生活你都有抚养的义务.你们的协议如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是不会变更的.
  • 如果女儿的抚养费不够对方仍然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你要你承担
  • 协议中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
  • 1. 你女儿18岁之前你有抚养的义务,2.你女儿18岁之前还是未成年人,其财产可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因此,一般法院不会变更。
    “现在想来给女儿的费用数目不清”的具体情况如何?
  • 你的协议约定不明,可以重新界定15万当中哪些是给女方的哪些是孩子的,给孩子的抚育费算是5年的还是总共就这些.
  • 你所说的,如果有证据证实女方的条件对孩子成长不利,你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
  • 当然不付.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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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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