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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磴口县开的一家酒吧,由于别的原因于2006年4月23日转让出去,当时转让金额是5700元,其中包括酒吧内设施及2006年4月到12月1日的房租.其中还有一条写着保证其两年经营时间在房租不变的情况下,其实我和房主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到今年的10月1日到期,当时房主给我答应也是在到今年3年期满后在续两年,只是没有文字,口头答应,我也就这样答应了我的下家,可是到10月份时,房主来要求提高房价从过去的1500元一年提高到2000元一年,而且日期我也记错了是到10月1日而不是12月1日,这样现在经营酒吧的老板就不让我了,酒吧老板只交1500元,其余500元让我出,如果达不成协议就到法庭见,让我双倍退还转让金.还扬言到我单位来闹.

刑事案件
2006-10-14 13:36: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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