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开公司,找我合资。我自己出了一半又找人借了一半,一共凑了6万投资,占公司总股份的15%,是第二大股东。公司注册后,法人代表也就是最大的股东开了一个股份证明,注明我出资6万投资公司,占公司15%的股份,法人签字并盖公司的公章。过半年后,公司的法人擅自将公司和另外一个公司合营,但未看到两个公司的文字合同及其他文件,目前我投资的那个公司名存实亡。
由于本人借贷的那一半要还债,找公司的法人要回一半的股金,他不给,请问我该怎么办?
求助于法律的话可能拿回我原来投资的那部分资金吗?
请问那个所谓的公司法人他合法吗?我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