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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台资企业的员工,公司总部在上海,分别在北京,重庆等地有分公司,我是在北京作为美容讲师应聘的,当时北京公司的人问我是否愿意区上海总部技术部受训,并且还要在公司的旗舰美容院学习3-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因为我是江苏户口,家人现在江苏,所以答应了,并且签了培训合同,内容是接受公司的培训后,为公司服务一年,每个月薪资中的250元,满一年后归还. 没有想到,自从3月31日来到上海后,虽然公司提供了优越的住宿,但是,我从事的工作是旗舰店美容师的工作.并且,店长不止一次的暗示我,要调回技术部做讲师,一定要在美容院最起码做一年的美容师. 3月31日到上海,三个月试用期后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是公司自己打印的那种),但是,签完合同后,公司也没有把应该给我保存的那份合同给到我.

公司企业
2006-10-15 09: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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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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