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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于9月29日晚5时左右乘公共汽车回家,在车上由于人多不小心碰了一下一个女人的脚一下(以下用A代替那个女人),当时A座在靠过道的座位上,双脚都伸到过道上,我妹想座到空座上不小心刮了A一下,A立刻骂一句:你没长眼睛呀,我妹边进座位边回了一句,这时我A马上站起来冲到我妹那揪住我妹头发并用拳头打我妹头部,我妹由于力气小根本没有招架余地,那个A于是越发疯狂地打我妹头部,我妹本能低头用手无目的的防卫,A边拳打边用双脚踢我妹的腹部,一直持续了10多分钟,我妹被打的只有在那报警。 当晚在派出所做了笔录,A的脸由于在打我妹时自己划了两条,其余毛发无损,我妹被打的腹部痛疼,脑袋发麻,去公安医院验了伤,身体躯干多处软组织挫伤,盆腔积液, 派出所10月13日叫我妹和那个A去了,根据派出所找到的证人所述,我妹确实是被打,这点A也承认,但A强调是我妹骂她她才打人,对于这点非常让人气愤。我妹眼镜当时也被A打坏,A的眼镜是她打我妹时自行脱落的(这是证人做的笔录所说)但A拒绝赔偿,态度很嚣张,一直强调我妹骂她她才打我妹。

民事相关
2006-10-18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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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