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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我在X公司上班,并和该公司签了2年合同.

债权债务
2006-10-13 17:17: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guandao110:你好!
    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该书面申请你可直接向单位提出 ,但要单位相关人员签收,如单位不收,你可用挂号信的方式 向单位寄送,保留存根),在30天未满时你应继续在单位上班。单位应将工资发放至你离开单位那天止。
    2、如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明确同意(最好是书面的),则你可当时就离开公司并与公司结算工资,如单位同意你离开又不和你结清工资,你可依据《劳动合同》及上班的事实(可以找证人证明)向丹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6年10月13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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