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间国企单位职工,由1970年参加工作,于1984年离职。
1999年回单位搞户口迁出事宜时单位还承认我是单位职工,在我从没有书面申请过辞职就打印一份辞职批复给我,当时我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双方的过失都没有发现这一关键问题,而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及补办解除劳动手续,
并且我当年要求将档案带回户口所在地,而单位和劳动局以我的档案不在以上两处保管为由,一直单位没有将我档案转回户口所在地
由于得知单位的改制,今年8月中旬我再查询档案的所踪,但单位都是答复我档案是少一份调动资料,因此在8月底再回到时单位的所属的劳动局查到了档案调动的资料,我然后向当地劳动局提出申请补办社保及退休,劳动局就以过了限期不准予补办社保及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