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张三按规定登记手续登记,入住A酒店,申明有贵重物品。张三登记后并没有入住,在未告知酒店的情况下,私自把房门钥匙交给其兄张二和嫂新婚用。第二日早上五点,其兄报案说房间被盗。刑警队认为有被盗迹象。张二要求酒店赔偿。酒店认为涉案金额难以确定,案件存在疑点,希望等刑警队破案后再谈,张二、张三家人便围攻酒店闹事。闹事持续多日,影响很坏,损失很大。政府出面协调,要求酒店花钱买平安。消委会根据政府协调的意见制作调解书。酒店被迫先行支付50%巨额赔款。按调解书规定,余下50%当在月底前支付。由于政府的软弱,对严重违反治安法规的闹事行为也不敢立案处理。酒店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权。张三擅自把入住权转让给张二构成违约。张二并不因此取得入住权,张二和酒店不构成住宿合同关系,也不形成消费关系。酒店对张二财产没有看护责任,其财产丢失应由其自身承担。张二私自入住的行为构成侵权。张二、张三围攻酒店的行为构成侵权。调解书没有查清楚事实真相,应为无效。酒店要求张二和张三不真正连带返还已付的50%赔款和承担酒店营业直接损失及名誉损失。请问本案能否获支持,该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
2006-10-12 11:36: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