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姨妈9月20日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新疆13天游,9月28日行程到敦煌,当晚旅行社安排入住**宾馆402房,晚上9:40分左右我母亲进入卫生间上厕所时因地板太滑不慎摔倒当即不能动荡,宾馆未设任何防滑警示,后我母亲被送至敦煌市医院,经诊断为左股骨连接骨盆处骨折,大小便不能自理,后旅行团全陪总领队说因为行程未走完,他们也抽不出人来陪护,请求我姨妈代为留下照顾,并承诺由当地的地接旅行社垫付医药费并出一名陪护,出事的宾馆负责一日三餐并出一名陪护,接着他们离开了医院并于9月29日代领其余团友离开了敦煌继续行程.从他们离开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旅行社在垫支了2350元医药费后拒绝再垫付,宾馆只负责一日三餐.现因姨妈年岁已高不适合照顾病人,于是又重新过去了一名家人把姨妈换回来,之间的所有交通差旅费均自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