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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村妇女,前夫因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欠家属马某7.5万元,在之前因建房等原因已经欠我姐4.5万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还马某3.7万元。因生计等原因,我与前夫离婚,离婚时达成如下协议:欠马某的3.8万元余款由前夫偿还,欠我姐的4.5万元由我偿还。有个背景我再交待一下,由于我村耕地多数已被征用,所以一年的生活全靠生产队分红款来维持。但是在分红前,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不但扣留了前夫所得部份分红款,而且还冻结我的分红款用以抵债,难道合法离婚也得不到保护吗? 法院说那些债务是离婚前产生的,必须要我一起偿还,可是我欠的4.5万元又由谁来还呢?再说,离婚前债务已经分割,而我的分红款是离婚后收入,与离婚前债务有什么关系呢? [[i] 本帖最后由 李会媛 于 2008-1-24 09:27 PM 编辑 [/i]]

婚姻家庭
2008-01-25 1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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