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租一个果园,能不能帮我看看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合同如下
果园租用合同
甲方(出租方):石坑村江联经济社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位于石坑江联经济社,土名叫经星李仔园,果园土地租用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果园土地位置面积
1)位置 红星李仔园,东至大石古公路边,北至浩良果园公路边,西至鉴锋,沛清果园交界,南至山坑边。
2)面积 果园面积约六亩。
第二条 租用年限及交租金日期:
1)租用期限为50年,从2006年 月 日起至2056年 月 日止。
2)交租金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一次性付清。
3)租金:乙方以每亩22000元租用,共陆亩合计金额:壹拾叁万贰仟元正(¥132000元)
第三条 甲方责任
该果园一切使用权由乙方支配,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违约,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用期不得单方转让合同,如需要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租期,不得建设有污染环境及对人危害健康的工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使用权和终止合同(涉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租用期满后,乙方在果园内一切建筑及一切设施不得损坏,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由于国家政策巿府批准开发拆迁,征用、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政府、镇村补偿归乙方收益。
2)受地震,战争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执行或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双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和盖章起租用期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2006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