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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要在今年11月份结业.公司同意按中国劳动法给予补偿.可我是一名孕妇,要等到11月分有些困难.

公司企业
2006-10-12 10:55: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1、你所说的公司“结业”是指公司注销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终止,即注销。2、公司注销后发生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A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终止的,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B 期满前,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在该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50%。3、如果企业注销是为了合并或者分立的,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上。4、须特别注意仲裁时效,如已过期则得不到补偿。5、提前补偿,须双方协商,法律上无法强制单位。6、作为一名孕妇,如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注销对你的影响更大,可以在原补偿金基础上要求公司支付出生婴儿哺乳期满之前的相应工资收入。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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