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老婆在一家手机公司上班,与今年6月15日怀孕,公司在7月19号以“岗位调整”为理由,辞退我老婆。因为我在报社工作,就和同事进行了采访,想把此事登报。因为老婆还要在哪里上班,去了以后,他们经理也答应不在辞退我老婆,因此就没有登报,当时过了几天,说因为我老婆怀孕,不适合在电脑前工作,把我老婆工作交给别人干,但我老婆仍然是“文员”职务,他们公司按职务发工资,工资不变。可过了2个月,也就是最近几天(9.24左右),可能是他咨询了有关人员,又以公司经营不好为理由,降低我老婆的工资,又1300多,降低到600多。于是记者在9月28号在时报登报了,10月1节日以后,单位领导又让我老婆自己申请休假,在家里不用上班了,给每个月发600多工资,我老婆没有自己写申请,让单位给出个休假的通知书,单位又不出通知,目前我老婆一直照常上班。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既然单位不想要我老婆了,可以仲裁要求单位给一定补偿然后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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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11:05: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