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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旅游,投宿某宾馆的当天晚上,被盗手机、照相机各一部,手提电脑一台、现金若干;分宿四、五个房间的同行八、九人也全部被盗,损失程度不等。我们找宾馆负责人理论,宾馆方面拒绝赔偿,请问宾馆方面有否责任?是否应当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只要你住宿的宾馆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瑕疵,就应当对你们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如果真的向法院起诉的话,你必须承担具体损失的举证责任,而这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的难度。

知识产权
2006-10-09 14: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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