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于2006/02/03办理结婚,婚前认识不到一个月,由于双方缺乏了解,且在双方交流接触中未发现女方有任何精神不正常,婚后不到一个星期,就发现女方患有精神病,后经几个月的观察发现该女精神一时正常一时不正常,并经治疗一个月,该女精神正常约两个月,至前几日发现该女精神病又复发,中途我有多次请我弟主动要求离婚,我弟亦多次跟女方母亲提及离婚,对方母亲一直不同意此事.我弟一直抱着观察看看再说的心态,直至现我弟终于且近切希望与女方离婚,但却发现女方已有身孕不到一个月,女方检查结果已呈阳性.对方现还不愿离婚,如果我弟得离婚的话须补偿10000元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