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贷款买了一套住房,2004年因为家中变故决定不要这套房子了,于是同意银行收回,银行在大东法院起诉,2006年9月26号银行告诉我27号房子在沈阳市天启拍卖行拍卖,27号上午10点拍卖开始,到场的有我和银行方面的负责人,还有法院的人,但是我不认识,也不知道是哪个法院的,因为听拍卖行的人说是中级法院而不是大东区法院委托拍卖的,只有一个人来竞拍,于是以最低价每平米2888成交了,而我那套房子现在同小区的已经卖到4000左右一平了,我不知道为什么是以这个价起拍,法院说是拍卖行定的,拍卖行说是法院定的,拍卖师把锤一敲就完事了,我和银行方面也没有签任何的文件,就这样都走了.那卖了房子的人被告知三天内交完钱,那人说没有钱,拍卖行的人说那就十天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