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岳某)年青好胜,帮他的一个开发廊的朋友(刘某)去打仗.因为被打的这个人在他家发廊对面也开了一个发廊,他们双方是认识的原来属于雇佣关系.
刘某给我朋友岳某打电话请求教训一下那个人,但是岳某没有出面是别人打的,只是是岳某找的人,但是在打仗的时候有人给那个人4刀(现以出院),还有在打仗的过程中有人强抢了被害的一样东西,什么东西我不太清楚,他们是5-6个人其中有个通缉犯;但是这些岳某全不知情,也不知道抢了东西!后来受害者是以持刀抢劫的名义报的案,可因我朋友岳某是聚众所以岳某被警方定为主谋.
我查阅过刑法对抢劫案件处罚条列,但是岳某并没有抢劫的念头,而且他对抢劫是好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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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岳某还是犯的持刀抢劫罪吗?根据你说的这些情况不是抢劫罪.我知道如果我们找到受害者与他和解撤除对我朋友岳某的上诉是否可以?对待犯罪是国家检查机关起诉,受害者如果为你朋友说好话也可以,受害者是不能要求撤消对岳某的持刀抢劫主谋的罪名,辩护费用是1万.现在律师应该积极介入,争取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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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