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DEAR: 你好,我现在遇到一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还望不吝赐教! 事情是这样的,现李某有一房产购买计划,由孙某进行购买,孙某将另找一处房产购买计划还给李某,现胡某有一购房计划,孙某与胡某协商一致后将其归还李某购买,房产权仍归李某与胡某所有,就胡某房产事项由孙某与胡某协议约定,李某不知其内容,另李某与孙某也定有书面协议,李某经胡某同意后携带胡某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购房计划书,购得原属胡某的房屋,交付房款时按原产权所有人交付的,发票由现交款人保存,孙某购得李某房产之房屋亦如此.   现孙某觉得过户费用过高,要求李某归还原属胡某的房屋,孙某将自己购得的原属李某的房屋还给李某,房产公司交付房屋前李某曾向孙某索回房屋,孙某不允,现孙某发现其购得的房屋没有李某购得的原属胡某的房屋环境好,故以胡某要求索回房屋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原属胡某的房屋,现李某不允,认定为李某想少一户过户费用,可能唆使胡某索回的,当时李谋和孙某书面协议如下:(现李某有一房产购买计划由孙某进行购买,另孙某将找一购房计划还给李某,李某将承担楼层费用两千圆,后续过户费用将由孙某承担.李某孙某均签字确认,公证人由李某父亲,孙某哥哥,孙某叔伯)当时协议出于信任未写明违约责任,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孙某与胡某的协议如对李某利益造成损害的该如何?李某能否不还原属胡某现自己购得的房屋?这类纠纷法律上如何认定?如何处理?现两户分别面积为70平方和120平方,价值分别为12万和18万,过户费用需要多少?希望不吝赐教,在此本人将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06-10-08 10:09: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